1、什么是公安出入境管理?
答:公安出入境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是国家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及与之相关的事务行使管辖权的一种法律行为。它属于中央事权,是国家涉外管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在出入境领域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体现。
2、公安出入境管理的对象是什么?
答:公安出入境管理的对象,包括人和物两个方面。其中人员有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物,即指进出中国国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行李物品及枪支弹药等。
3、公安出入境管理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1受理审批出境、入境、过境申请;2对境外人员在华居留、旅行进行管理;3管理国籍事务;4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5查处出入境违法行为。
4、什么是“按需申领”护照?
答:很多年来,公民申请护照都是有条件限制的。比如,因探亲、留学、旅游等事由出国申请护照,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邀请信、经济担保之类,还要经过单位领导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批准,手续较为繁琐。公民因私出国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就是说,有出国需求的公民(特定身份人员除外),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可以申领护照了,不需要提交其他资料或证明。目前,我市仅城区范围内实施了按需申领护照。其他县(市)居民申请护照还需要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5、我市居民申领因私护照需要哪些手续?
答: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及复印件,提交2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彩色照片(光面,白色或淡蓝色背景,深色上衣)。是特定身份人员的,还需要提交所在单位意见。
6、“特定身份人员”指的是哪些人?
答:1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事业单位中的副处级以上人员;2是上述单位中机要、保密、财务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3是大专院校、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重点岗位工作人员;4是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其他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其他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5是原属上述情形的人员现已退(离)休、辞职或不再担任原职务,其主管机关仍确定为申请出国须出具单位意见的人员;6是退(离)休的副厅(局)级以上干部。
7、我市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需要办理什么证件?需要哪些手续?
答:我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需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目前我市尚未实行赴港澳地区自由行,本市居民因私事前往港澳地区一般有商务、旅游、探亲等事由。除了需要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照片外,商务事由还需要交验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单位派出函;旅游事由需要交验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探亲事由需要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及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或者就学、因私应聘就业的证明和与被探望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8、内地居民到港澳地区定居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 去定居才能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需要履行的手续有:(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 48x33mm)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2张同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二)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三)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四)港澳亲属的邀请信;(五)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与赴港澳地区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一)申请去港澳定居夫妻团聚的需提交结婚证明、定居港澳地区 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以上须提交原始材料;(二)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需提 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三)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 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书)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四)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港澳亲属的内地无依靠老人需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五)申请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申请 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9、大陆居民因哪些事由可以前往台湾地区?
答: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往来台湾地区:因配偶或直系亲属定居台湾,需赴台湾地区定居的;因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等需要往来台湾地区的;公职人员或非公职人员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学术、卫生、体育、新闻等活动需要往来台湾地区的。
10、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本人近期白底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11、申请应邀前往台湾须提供哪些材料?
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本人近期白底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须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12、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需要哪些手续?
答: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下述第2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含)以上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3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台湾上层人士或有关部门因对台工作需要拟安置定居的人员。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在境外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和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在大陆的亲属向拟定居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经批准的,由公安机关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到拟定居地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13、什么是中国“绿卡”?哪些人可以申请中国“绿卡”?
答:中国“绿卡”就是外国人在中国的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永久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在中国长期居留时,不必每年定期缴验居留证件,当长期居留地、工作地等情况发生变更的,也不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审批对象主要是在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基础性、根本性推动作用的行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外籍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籍投资人,对国家具有重要贡献的特别重要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时,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以及未成年人投靠直系亲属的人员也是审批对象。
14、华侨申请回国定居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的条件主要是:1夫妻一方在国外生活确有困难,国内的一方能够解决对方回国定居后的工作或生活等问题的;2在国外无依无靠的老人;3在国外受到迫害,失去谋生条件的;4国家需要的专门人才;5在国外的老年华侨用外汇已在国内购买住房,国内亲属又能协助料理生活等问题的;6其他特殊原因要求回国定居的。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15、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须履行哪些手续?
答:持F、L、G、C、J-2字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在签证准予停留的有效期限内,不能完成入境事由,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须于签证期满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签证延期,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在中国停留。申请签证延期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和签证、证件;2填写申请表;3提供与延期事由有关的证明。